上海疫情期间,企业或者个人能否减免支付房屋_周洪恩律师,上海金松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04-26 09:03 点击量:
上海疫情期间,企业或者个人能否减免支付房屋租金?
上海市本轮疫情爆发后,给企业或者个人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上海的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对于承租人来说,比较在意的是在疫情期间能否减免房屋租金。对于此,本文以上海地区为例,整理了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规定,以供参考。
1、承租央企房屋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规定,各中央企业,要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2、承租国有房屋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3、承租非国有商业用房
对于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上海市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形的,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可视情予以支持。
4、承租居住房屋
对于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类纠纷应首先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上海市疫情期间有关房屋租金减免的政策规定,请结合自身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评估是否符合房租减免的条件。最后,我们相信,大家万众一心,齐心协力,一定能够共渡难关,守得云开见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