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一楼栋外墙脱落砸坏汽车,物业该赔偿吗_周洪恩律师,上海金松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05-24 11:34 点击量:
小区内一楼栋外墙脱落砸坏汽车,物业该赔偿吗?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的配偶系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某小区xx号xxx室的业主,被告上海某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被告所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小区公用部位包含房屋外墙的内容。
2020年5月30日,原告将登记在其名下的牌号为苏L7XXXX的宝马品牌X1小轿车停放在小区内规定的停车位上。当天下午原告配偶接到电话,被告保安称小区xx号楼东侧外墙顶部墙砖掉落,致使原告车辆损坏。被告认可2020年5月30日在北石路XXX号外墙面脱落了混凝土块,后上述脱落的区域由被告进行了维修,将7楼楼顶顶部松动处进行了清理。
经鉴定,苏L7XXXX的事故车辆修复费用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53500元,原告为此支付评估费500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人民币53500元、误工费3310元、鉴定评估费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法院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本案中查明的事实,原告的车辆因其小区内xx号楼外墙墙体脱落物导致车辆受损之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主张原告无证据证明其车辆受损与外墙脱落有关的说法,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系本案中的建筑物的管理人,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管理职责,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情况,故本院依法确定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对被告提出的业主系责任人及其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赔偿范围,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作为赔偿依据。关于车辆修复费和评估费,被告对金额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误工费,原告在庭审中提供了请假条和劳动合同,经质证,被告对真实性予以认可,主张不能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原告的主张缺乏足够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三、法院判决
1、被告上海某某物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车辆修复费用53500元;
2、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评估费5000元(原告预付),由被告上海某某物业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220元,减半收取计610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上海某某物业公司负担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