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_周洪恩律师,上海金松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1-07-21 09:58 点击量: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
一、基本案情
杨某与张某于1992年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后于××××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杨某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有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二人经常为此争吵。双方经多次沟通无效后,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时张某否认出轨,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7年9月离婚。离婚后,杨某得知张某与她人于2018年3月在某某市某医院产下一女,遂张某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二、法院认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一案中,杨某已提出张某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但当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张某对此也予以否认,双方于2017年9月经本院调解离婚。后经本院查实,张某与吴某于××××年××月××日生育一女,据此可以推算,张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与吴某同居并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导致其与杨某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张某对此有严重过错。现杨某向张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杨某在庭审时称其在得知张某与吴某出轨,并生育女儿后,其曾有自杀倾向,可见张某婚内出轨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本院根据张某的过错程度、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酌定张某应承担杨某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三、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张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某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